我省對環檢機構實行記分管理 累計18分以上實行1至3個月停業整頓
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機動車污染防治,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測行為,省生態環境廳印發《關于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通知),對全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(簡稱環檢機構)實行記分管理,對累計達到18分(含)以上的,將實行1至3個月停業整頓并暫停網絡聯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。如發現有違法違規、弄虛作假、篡改檢測數據的行為,將依據相關條款進行處罰。
通知規定,每項內容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記6分、 4分、3分、2 分和1分。一個記分周期為一個自然年,年總記分值為每次每項記分的累計值,下一記分周期從零起記。
累計達到6 分(含)以上的,約談環檢機構負責人。累計達到12 分(含)以上的,約談環檢機構負責人,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,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,加強監管頻次。累計達到18分(含)以上的,約談環檢機構負責人,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,實行1至 3 個月停業整頓并暫停網絡聯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,;停業整頓期間,嚴禁擅自開展檢測業務,出具的檢測報告視為虛假報告。對偽造檢驗結果、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環檢機構,除記分和行政處罰外,涉嫌違法的,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被記分或約談的環檢機構,應對照記分項目及時整改,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;被停業整頓的環檢機構,應按要求限期全面整改,并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整改報告;市州生態環境局或其派出機構收到環檢機構的整改報告后,應及時組織管理人員和專家進行現場核實,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。經省生態環境廳同意后,方可恢復環檢機構聯網檢測功能。
通知明確,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統一監督管理,每年不定期對全省范圍內環檢機構進行抽查檢查,按照記分規則實行記分,落實懲戒措施。市州生態環境局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屬地管理,通過網絡監控平臺、日常巡查、專項檢查等方式,依據記分項目內容對環檢機構進行監督檢查;對發現的違法違規、弄虛作假、篡改檢測數據的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或《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相關條款進行處罰。
通知還要求,環檢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、省、市有關機動車排放檢驗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的要求,加強內部管理,定期開展自查,不斷提升排放檢驗能力和規范化水平,環檢機構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。
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呂晟君
版權聲明:
凡文章來源為"蘭州新聞網"的稿件,均為蘭州新聞網獨家版權所有,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;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"蘭州新聞網",并保留"蘭州新聞網"的電頭。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,請及時與我們聯系。